公設地的價值是怎麼來的
公共設施保留地本身無法建築,價值來自兩個管道:政府編列預算徵收,或依《都市計畫法》第83條之1的容積移轉制度,成為建築基地的「送出基地」。
前者取決於地方財政與工程排程,地主無法掌握時間;後者由市場需求決定,只要當地有推案,就有交易空間。實務上,多數公設地的成交都發生在第二條路徑。
六種常見的公設地
- 道路用地:數量最多,也是市場最熟悉的品項。
- 公園用地:面積通常較大,常與綠地、廣場相鄰。
- 學校用地:多為整街廓劃設,共有人結構複雜。
- 綠地與廣場用地:小面積居多,常夾雜於重劃區周邊。
- 市場用地:早年劃設、後來未興建者不在少數。
- 機關與停車場用地:條件需逐案確認是否可作送出基地。
三個一定要先確認的事項
一、都市計畫書怎麼寫
如果都市計畫書明訂該公設地應以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取得,通常就不能作為容積移轉的送出基地。這一點必須在談價之前查清楚。
二、有沒有限制登記
查封、假扣押、預告登記、耕地三七五租約都會影響移轉,須先排除。
三、繼承與住址是否更新
登記名義人已過世卻未辦繼承,或住址仍為舊制門牌,都要先完成更正或繼承登記才能過戶。
稅務對照
| 稅目 | 公設地的規定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土地增值稅 | 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 | 土地稅法第39條 |
| 遺產稅、贈與稅 | 因繼承或配偶、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免徵 | 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 |
| 地價稅 | 保留期間有減免規定,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另有免徵規定 | 土地稅減免規則 |
交易安全比價格更值得計較
公設地買賣涉及大額價金與一次性過戶,建議採履約保證專戶、買賣雙方各自委任地政士,並在簽約前確認買方的公司登記與過往實績。價格依縣市、區位、容積行情而異,但交易架構是否安全,是所有地主都應該先問的問題。
一份合格的評估,應該包含什麼
- 地號、面積、使用分區與都市計畫發布日期。
- 公告土地現值,以及可移出容積的計算基礎。
- 該都市計畫區內可移入區域的需求概況。
- 稅費由誰負擔、付款節點如何切分。
- 預估作業時程,以及可能延長的原因。
只給一個數字、不說理由的報價,無法拿去和第二家比較,也無法在後續送件時被驗證。吉田的作法是把上述項目寫成書面,讓您能逐項對照其他買方的條件後再決定。
常見問題
Q1公設地會不會有一天被徵收?現在賣是不是太早?
全國公設保留地面積龐大,各級政府取得經費有限,多數地主等待數十年仍未獲徵收。是否出售取決於您對資金與時間的需求,我們會提供公告現值與容積行情供您比較後自行判斷。
Q2公設地買賣需要繳土地增值稅嗎?
依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,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,在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,實際核定仍以稅捐稽徵機關為準。
Q3我只有權狀影本,沒有地號怎麼辦?
權狀上即載有縣市、地段與地號,提供影本即可開始查調。若權狀已經遺失,也可由所有權人本人向戶籍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人歸戶查詢,列出名下所有土地,我們會協助說明申請方式。
Q4同一筆地有多位共有人,可以只賣我的持分嗎?
可以。出售應有部分時,其他共有人依《土地法》第34條之1享有優先購買權,必須依法通知;我們會由地政士完整踐行程序,避免日後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