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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種類

道路用地

又稱:道路地、都計道路用地、road land

在都市計畫圖上被劃為道路的私有土地,是最常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開闢與否會大幅影響它的處理方式。

道路用地是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標示為「道路」的土地。到地政事務所調閱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,上面會直接寫明。它絕大多數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,在徵收前不能建築。

道路用地又分兩種狀態,處理方式完全不同:

  • 已開闢:路面已經鋪設、供人車通行,地主等於土地已被使用卻還沒拿到補償。
  • 未開闢:仍是空地、農地或被鄰地占用,只有計畫線通過。

道路用地在市場上有明確用途,可以作為容積移轉的送出基地,也可能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被變更。買賣前務必確認持分結構、有無地上物與占用、以及是否已被政府列入徵收計畫,這些都會影響條件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都市計畫法》
  • 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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