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用地是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標示為「道路」的土地。到地政事務所調閱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,上面會直接寫明。它絕大多數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,在徵收前不能建築。
道路用地又分兩種狀態,處理方式完全不同:
- 已開闢:路面已經鋪設、供人車通行,地主等於土地已被使用卻還沒拿到補償。
- 未開闢:仍是空地、農地或被鄰地占用,只有計畫線通過。
道路用地在市場上有明確用途,可以作為容積移轉的送出基地,也可能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被變更。買賣前務必確認持分結構、有無地上物與占用、以及是否已被政府列入徵收計畫,這些都會影響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