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後,人口、產業與交通都會變化,因此法律要求主管機關定期辦理通盤檢討,全面檢視使用分區、公共設施用地與相關管制規定是否仍然合理,並提出變更。
對地主的重要性:
- 長年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可能在檢討時被解除保留、變更為可建築用地,價值會明顯改變;也可能維持原狀,甚至調整範圍。
- 檢討過程有公開展覽與說明會,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期限內以書面提出意見,這是少數能表達訴求的正式管道。
- 變更案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,程序長,結果無法預期。
常見誤解是以為政府會主動通知每一位地主。實際上多以公告與公開展覽方式辦理,沒有留意就會錯過陳情期限。建議地主留意所在縣市都發局的公告訊息,或委由專業人員代為追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