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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種類

既成道路

又稱:既成巷道、公用地役關係道路、existing road

私有土地長期被不特定公眾當作道路通行,形成公用地役關係,地主雖有所有權卻不能圍起來或蓋房子。

既成道路指的是一塊私有土地,長年供不特定的公眾通行、已經形成道路的事實,法律上稱為公用地役關係。司法院釋字第400號指出這種情形對地主構成特別犧牲,國家應該辦理徵收補償,但實務上受限於預算,很多至今未徵收。

對地主的實際影響:

  • 不能設路障、不能封閉,也幾乎不可能申請建照。
  • 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,依《土地稅減免規則》可申請免徵地價稅,建議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。
  • 是否成立既成道路要看通行歷史與公眾使用事實,不是自己說了算,常需行政或司法認定。

要特別分清楚:既成道路是「事實狀態」,計畫道路是「都市計畫圖上的線」。兩者可能重疊,也可能完全無關,處理路徑不同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
  • 《土地稅減免規則》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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