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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種類

農業用地

又稱:農地、農牧用地、耕地、agricultural land

依法編定或可供農作、養殖、林業使用的土地,移轉對象與興建農舍都有法定限制,稅賦上則有優惠。

農業用地是一個上位概念,包含非都市土地編定的農牧用地、林業用地、養殖用地,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內的農業用地。地籍謄本上會記載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,兩者要一起看才知道能做什麼。

地主要留意的重點:

  • 移轉限制:私法人原則上不得承受耕地,買方通常必須是自然人。
  • 稅賦優惠: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,依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之2可申請土地增值稅:名詞解釋">不課徵土地增值稅;符合條件者遺產稅、贈與稅也有優惠。
  • 蓋農舍另有申請資格、面積比例與土地取得時間的規定,不是有農地就能蓋。

常見誤解是「農地一定不能買賣」。可以買賣,只是承受人資格與使用方式受限,交易前應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農業發展條例》
  • 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之2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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