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用地是一個上位概念,包含非都市土地編定的農牧用地、林業用地、養殖用地,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內的農業用地。地籍謄本上會記載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,兩者要一起看才知道能做什麼。
地主要留意的重點:
- 移轉限制:私法人原則上不得承受耕地,買方通常必須是自然人。
- 稅賦優惠: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,依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之2可申請土地增值稅:名詞解釋">不課徵土地增值稅;符合條件者遺產稅、贈與稅也有優惠。
- 蓋農舍另有申請資格、面積比例與土地取得時間的規定,不是有農地就能蓋。
常見誤解是「農地一定不能買賣」。可以買賣,只是承受人資格與使用方式受限,交易前應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