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來電聯絡我們

稅務

不課徵土地增值稅

又稱:不課徵、農地不課徵

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申請免計課稅,但只是遞延,下次移轉會一併計算。

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之2規定,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這是農地交易最重要的稅務優惠。

要件與注意事項:

  • 承受人必須是自然人。移轉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。
  • 「不課徵」不等於「免徵」。不課徵是把這一段增值遞延到下一次移轉時一起計算,原地價維持不變;免徵則是這一次不課、且原地價通常會重新認定。長期持有的農地,遞延累積的稅負可能相當可觀。
  • 不課徵後若土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,且未在期限內恢復,可能被追繳原本應課的稅款。

常見誤解是把不課徵當成永久免稅,因而低估了未來的持有成本與出售淨額。買賣農地前,應先確認前次移轉是否曾申請不課徵,並把遞延的稅負納入價格評估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之2
  • 《農業發展條例》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Free Evaluation / 免費評估

有實際的土地問題?直接問我們

提供地號或權狀,專責同仁會免費查調並用白話說明您的情況。

免費評估・專人回覆

留下資料,由專責同仁在一個工作天內與您聯繫。所有資料僅用於本次評估,絕不外流。

送出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使用上述資料進行聯繫與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