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來電聯絡我們

稅務

房地合一稅

又稱:房地合一所得稅、房地合一2.0

出售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時,就實際獲利課徵的所得稅,稅率隨持有期間長短而不同。

房地合一稅把房屋與土地合併,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。適用範圍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、土地;在此之前取得的,原則上仍適用舊制。

地主要掌握的重點:

  • 課稅基礎是實際獲利,也就是成交價減去取得成本、相關費用與已課徵的土地漲價總數額。持有期間愈短,稅率愈高。
  • 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申報,即使沒有獲利或有虧損也要申報。
  •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,取得日與取得成本的認定方式與買賣不同,會直接影響應納稅額。
  • 符合條件的自住房地另有優惠規定。

和土地增值稅的關係常被誤會:兩者是分開的稅,出售時可能同時發生,土地增值稅已課徵的漲價數額可以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減除,避免重複課稅。試算時務必兩者一起看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所得稅法》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Free Evaluation / 免費評估

有實際的土地問題?直接問我們

提供地號或權狀,專責同仁會免費查調並用白話說明您的情況。

免費評估・專人回覆

留下資料,由專責同仁在一個工作天內與您聯繫。所有資料僅用於本次評估,絕不外流。

送出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使用上述資料進行聯繫與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