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《土地法》第79條之1,為保全對於土地權利移轉、內容變更等請求權,可以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申請預告登記。登記後會顯示在土地登記謄本上。
效力與用途:
- 預告登記後,登記名義人所為妨害該請求權的處分,對請求權人不生效力。也就是說,土地被偷偷賣給第三人,買方也無法對抗有預告登記的人。
- 常見於買賣尾款未付清、期限較長的交易,或家族間約定將來移轉的情形,讓權利人多一層保障。
- 塗銷通常需要原申請人或權利人同意,因此設定前雙方要先講清楚塗銷條件。
要注意的是,預告登記不能阻止法院的查封、假扣押等強制執行程序,也不是萬能的保險。它的價值在於防止登記名義人自行處分,搭配履約保證與完整的契約條款,整體交易安全才會足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