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登記謄本的第三部分就是他項權利部。這裡登記的是別人在這塊土地上的權利,會直接影響土地的價值與可利用性。
常見的類型:
- 抵押權:擔保債務,最常見。要看清楚擔保債權總金額、權利人與存續期間。
- 地上權:他人有權在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工作物,期限可能很長,會嚴重限制土地使用。
- 不動產役權:為了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設,例如通行、汲水、眺望。
- 典權、農育權:較少見,但仍可能出現在老舊登記中。
買賣時的重點很明確:他項權利應於過戶前塗銷,或在契約中明確約定由誰負責、何時塗銷、費用怎麼算。若賣方以貸款尚未清償為由要求以買方價金代償,必須搭配履約保證專戶並約定清楚撥款順序,避免錢付了、抵押權卻還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