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段徵收是整體開發的手段:政府先徵收一定範圍內的全部土地,統一規劃道路、公園與公共設施並施作工程,再把開發後可建築的土地一部分配回給原地主,一部分讓售或標售以支應開發費用。
地主要做的最重要決定,是補償方式二選一:
- 領現金:依徵收當期市價領取補償費,一次結清、風險低,但無法享受開發後的增值。
- 領抵價地:不領現金,改申請發給開發完成後的可建築土地。面積會縮水,但區位與條件通常明顯改善。
要注意的事項:
- 申請抵價地有法定期限,逾期未申請就只能領現金。
- 抵價地的位置由分配作業決定,未必在原來的位置,且有最小分配面積規定,持分太小可能要合併申請或改領現金。
- 從公告徵收到實際配地、點交,往往需要數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