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徵收是為了特定公共事業,例如道路拓寬、學校興建、水利設施,就實際需要的土地逐筆辦理徵收,並以現金補償地主。這和區段徵收把一整區都收進來、再重新分配的邏輯完全不同。
地主要掌握的重點:
- 補償依徵收公告當期的市價計算地價補償費,另有建築改良物、農作改良物、遷移費等補償項目。
- 徵收前應舉行公聽會、進行協議價購,程序上有法定步驟,地主可在期間內表達意見。
- 對補償金額有異議,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與復議,逾期即難以救濟。
- 領取徵收補償費的土地,依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常見誤解是「公保地遲早會被一般徵收」。實務上受限於預算,許多保留地數十年未進入徵收程序,地主若有資金或整合需求,通常不會單純等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