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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與持分

原物分割

又稱:原物分配、實物分割、partition in kind

把共有土地實際切成幾塊,讓每位共有人各自取得一塊單獨所有的土地,是法院優先考慮的分割方法。

原物分割就是把土地真的分開,各人拿到自己的地號、各自持有所有權狀。法院處理裁判分割時,會優先考慮這個方法,因為它最貼近共有人保有土地的意願。

實際操作上會遇到的問題:

  • 分出來的每一塊都要符合建築法規與最小分割面積規定,否則會變成畸零地或根本無法分割。
  • 位置有好壞,臨路與否差異很大。價值不均時,法院會判由分得較好位置的人以金錢找補其他人,這筆錢是必須實際支付的。
  • 部分共有人也可能被判維持共有,也就是幾個人分到同一塊、繼續共有。

如果土地面積不大、共有人卻很多,原物分割往往分到每人都只剩畸零面積,實益很低。這時法院可能改採變價分割,或共有人自行改走整筆出售、按持分分錢的方式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民法》第824條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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