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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與持分

變價分割

又稱:變價分配、拍賣分割、partition by sale

土地不適合實際切開時,由法院將土地拍賣變成現金,再按各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配價金。

當土地無法原物分配,或分割後顯然會嚴重減損價值時,法院可以判決變價分割,把整筆土地拍賣,所得價金依持分比例分給共有人。

地主應該知道的實際狀況:

  • 法院拍賣的成交價往往低於一般市場行情,第一拍流標後還會逐次減價,最後的分配金額可能不如預期。
  • 依《民法》第824條,變價分割時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有兩人以上願意承買時,以抽籤決定。所以想保住土地的人仍有機會買回。
  • 從起訴到拍定、分配,時間常常拉得很長,期間土地仍要繳稅。

因此變價分割通常被視為最後手段。在走到訴訟之前,多數共有人會先評估由願意留下的人收購其他持分,或依《土地法》第34條之1由多數共有人整筆出售,這兩種方式的價格與時間通常都比法拍好掌握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民法》第824條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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