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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與地籍

未辦繼承登記

又稱:未辦繼承、祖產未過戶、unregistered inheritance

土地所有權人過世後,繼承人一直沒有辦理繼承登記,土地仍登記在往生者名下的狀態。

長輩過世後,土地並不會自動變成子女的名字。必須由繼承人備齊文件辦理繼承登記,所有權才會移轉。沒有辦,就是未辦繼承登記。

放著不辦的實際後果:

  • 土地不能買賣、不能設定抵押、不能單獨處分,形同凍結。
  • 依《土地法》第73條第2項,逾期申請登記會加徵登記費罰鍰,逾期愈久金額愈高。
  • 逾一年未辦,依《土地法》第73條之1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;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請,會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
  • 每過一個世代,繼承人數就再乘上一輪,文件蒐集與意見整合的難度會急速升高。

常見誤解是「反正沒人要賣,放著沒關係」。實際上時間站在問題那一邊:親等愈遠、人數愈多、除戶與戶籍資料愈難調,處理成本只會愈來愈高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土地法》第73條
  • 《土地法》第73條之1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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