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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與地籍

國有財產署標售

又稱:國產署標售、公開標售、移送標售

列冊管理期滿仍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,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,繼承人只能在期限內申請領取價金。

這是未辦繼承登記最壞的結局。依《土地法》第73條之1,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請登記者,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;標售所得價金會存入專戶保管。

繼承人要注意的關鍵:

  • 標售後土地就不是家族的了,只剩下領取價金的權利,而且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,逾期價金會歸屬國庫。
  • 經公開標售三次而未完成標售的土地,會直接登記為國有。
  • 標售的成交價未必反映土地的整合價值,尤其是持分零碎、公共設施保留地這類需要專業處理的標的。

實務上,收到列管通知後才開始處理仍然來得及,只要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,土地就保得住。真正造成損失的,往往是通知寄到舊地址、家族沒有人接手處理,等到發現時已經被標售。建議定期查詢名下與祖先名下的地籍資料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土地法》第73條之1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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