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《土地法》第73條之1,繼承人逾一年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或建物,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。這不是罰則,而是一個倒數計時的開始。
地主必須知道的三件事:
- 列冊管理期間所有權仍屬全體繼承人,繼承人隨時可以補辦登記,補辦後就脫離列管。
- 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請登記,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
- 列管期間土地無法買賣、無法設定抵押,等於資產被鎖住,卻仍可能要負擔地價稅。
很多家族是收到地政事務所的列冊管理通知書才知道有這筆祖產。收到通知不必恐慌,但也不能丟著不管,正確的做法是先調閱謄本與地籍資料確認標的、再調戶籍釐清繼承人,然後決定辦理分割繼承或整筆處分。時間愈早,選項愈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