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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與地籍

祭祀公業

又稱:祭祀公業土地、公業地、派下員

由設立人與其派下子孫組成、以祭祀祖先為目的的團體,名下土地的處分要依派下員大會決議辦理。

祭祀公業是台灣特有的制度,土地常以「祭祀公業○○」或「祭祀公業法人○○」的名義登記,成員稱為派下員,權利依派下全員證明書認定。

要處理祭祀公業的土地,通常要先完成幾件事:

  • 推選管理人並向主管機關申報,取得派下全員證明書。
  • 依《祭祀公業條例》召開派下員大會,就土地處分作成決議,決議門檻與程序都有規定,會議紀錄與簽到必須完整。
  • 選擇後續路徑:辦理法人登記由法人持有,或土地更名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,之後再各自處分。

實際上的困難通常不在法律,而在人。派下員動輒數十、上百人,散居各地甚至海外,光是通知與確認身分就要耗時。因此建議先把派下系統與人員名冊整理完整,再談土地怎麼利用,順序反了很容易白做工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祭祀公業條例》
  • 《地籍清理條例》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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