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自由處分財產,但不能無限上綱。《民法》第1223條為繼承人保留了最低額度: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;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對地主家族的實際意義:
- 如果遺囑把土地全部給了某一位子女,其他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被侵害,行使扣減權,要求補足差額。
- 特留分的計算基礎是應繼分,所以要先確定繼承順序與人數,才能算得出來。
- 扣減是針對遺贈或遺囑指定的部分,主張時通常要盡快處理,拖延容易衍生舉證困難。
要提醒的是,土地常常無法切得剛好,實務上的解法多半是由取得土地的人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,或全體協議整筆處分後分錢,把家族關係與資產處理一次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