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比喻
想像每塊土地都附帶一張「可以蓋多少樓地板」的額度券。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劃為道路或公園,這張券在原地用不掉;而市區裡正在推案的建築基地,則希望能多蓋一些。
容積移轉就是讓前者的額度券,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移到後者去使用。前者稱為「送出基地」,後者稱為「接受基地」。
法源在哪裡
依《都市計畫法》第83條之1,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、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,以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,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。相關的送出基地種類、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、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、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、換算公式與作業方法等事項,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,各直轄市、縣(市)另訂有自治規定。
哪些土地可以當送出基地
- 私有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,但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取得者除外。
- 都市計畫表明應予保存,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保存價值之建築所定著的土地。
- 為改善都市環境或景觀,提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的可建築土地。
第一類是市場上最主要的來源,也是多數地主手上持有的類型。
可以移多少:兩個關鍵環節
一、可移出容積的上限
送出基地得移轉的容積,以其原基地可建築的基準容積為上限。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為本身不能建築,實務上依都市計畫書規定或毗鄰土地的容積率認定。
二、公告現值的換算
移入接受基地時,須依送出基地與接受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比例換算。簡單說:如果接受基地所在地段的現值較高,同樣的送出基地換算過去的樓地板面積就會較少。
這解釋了一個常見的疑問——為什麼精華區的建商,不會無限制地去買偏遠地區的公設地。
接受基地的限制
接受基地並非想移多少就移多少。相關辦法對可移入容積訂有上限,位於整體開發地區、實施都市更新地區或都市計畫指定範圍者,得酌予增加。各縣市另訂有自治規則,對可移入區域、審查程序、是否須併同繳納代金等有不同要求。
地主與建商,各站在哪一端
| 角色 | 位置 | 關心的事 |
|---|---|---|
| 公設地地主 | 送出基地 | 我的土地能移出多少容積、值多少 |
| 建設公司 | 接受基地 | 能移入多少、成本多少、審查要多久 |
| 專業團隊 | 中間 | 媒合、計算、送件、風險控管 |
吉田的角色在中間:一方面服務全台建設公司的容積需求,一方面協助地主把閒置的公設地轉換為實際價值,提供從評估、媒合到送件的一條龍服務。
常見問題
Q1所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都能做容積移轉嗎?
不是。若都市計畫書規定該公共設施應以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取得,通常就不能作為送出基地。這一點必須調閱計畫書確認,無法從地目或使用分區直接判斷。
Q2容積移轉一定要在同一個縣市嗎?
相關辦法對可移入容積的地區範圍設有規定,原則上須在一定的計畫或行政區範圍內,各縣市自治規則的寬嚴不同。實際可移入的範圍須依土地所在地的規定逐案確認。
Q3地主需要自己去申請容積移轉嗎?
不需要。地主通常是出售土地給有容積需求的一方,由買方或專業團隊辦理後續的申請與審查。地主要做的是確認權利清楚、程序合法與價金安全。
Q4容積代金是什麼?跟容積移轉有什麼關係?
部分縣市規定接受基地取得容積時,須以繳納代金方式辦理一定部分,其餘才得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移入。制度設計各地不同,會影響當地公設地的市場需求結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