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土地登記、貸款、簽約時,經常需要提供身分證影本。影本一旦流出,可能被冒用於申辦門號、貸款,甚至配合其他文件辦理不動產處分。
建議的做法:
- 在影本空白處直接書寫用途,例如「僅供辦理某地號土地買賣登記使用」,並註明日期。
- 文字要跨越影本內容書寫,讓人無法輕易裁切或塗改後再利用。
- 只提供必要份數,並記錄交給了誰、什麼時候、做什麼用。
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文件:印鑑證明應註明用途、限定份數;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分開保管;權狀不要輕易交付他人。
要提醒的是,加註用途是降低風險的自我保護措施,不是法律上的萬靈丹。若同時搭配地籍異動即時通與必要時的預告登記,防護才比較完整。發現證件遺失或外流,應儘速辦理掛失與相關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