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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與安全

斡旋金與要約書

又稱:斡旋金、要約書、出價保證

買方向賣方表達購買意願的兩種方式,斡旋金要先付一筆錢,要約書則不必付款,法律效果相同。

想買一塊地,出價之後要怎麼表示誠意?實務上有兩種做法:

  • 斡旋金:買方先支付一筆金額,委託仲介去和賣方議價。賣方同意後,斡旋金通常轉為訂金。
  • 要約書:買方以書面載明願意購買的價格與條件,不必先付款。賣方承諾後即成立契約。

兩者的法律效果相同,都會在賣方同意後產生拘束力。依主管機關規定,經紀業應告知買方可以選擇使用要約書,不能只提供斡旋金一種方式。

地主與買方都要留意的重點:

  • 一旦賣方在有效期間內同意,買方就不能任意反悔,否則可能面臨違約責任。
  • 要看清楚有效期限、解除條件、以及若賣方不同意時款項如何返還。
  • 出價前應先完成基本的產權調查,尤其持分土地要確認優先購買權的處理方式,不要先付錢再研究。

Legal basis / 法源依據

  • 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

條文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可到常用法規查詢全文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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